公告 | 远东资信完成信用评级机构备案
发布时间:2020-09-10
2019年12月26日,由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《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》开始施行。根据《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,信用评级机构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,应向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(中国人民银行)省一级派出机构办理备案。
根据相关规定,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备案办理。
2019年12月26日,由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《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》开始施行。根据《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,信用评级机构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,应向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(中国人民银行)省一级派出机构办理备案。
根据相关规定,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备案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