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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机构债券评级

       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(包括多边金融机构、商业银行、证券公司、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、融资租赁公司、担保公司、财务公司、期货公司等)主体信用评级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。
       负债性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:普通金融债券、专项(三农、小微、绿色)金融债券、企业债券、(短期)公司债券等。负债性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发行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。
       权益性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:优先股、二级资本债券、次级债券、混合资本债券、资本补充债券等。权益性债务融资工具在为发行人提供资金的同时,最重要的是能够补充工具所对应的相应类别监管资本。
       商业银行、信托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等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,发行除优先股以外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时,需经银监机构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,在银行间市场发行;发行优先股,需经银监机构、证监机构审批,在交易所市场发行。
       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等受证券会监管的金融机构,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,需经证监机构和(或)交易所审批,在交易所市场发行。
       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和资本补充债券,需经保监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,在银行间市场发行;发行优先股,需保监机构、证监机构审批,在交易所发行。
      融资租赁公司、担保公司等机构发行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,需相应监管机构审批,在银行间市场和(或)交易所市场发行。